16 下列何者為應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項目?①停業單位損益 ②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③財務成本
④非常損益
(A)僅 ①③
(B)僅 ①②③
(C)僅 ①②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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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53), C(51), D(36), E(0) #1464505
統計: A(146), B(53), C(51), D(36), E(0) #1464505
詳解 (共 2 筆)
#6896347
① 停業單位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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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下的「本期損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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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IAS 1 & IFRS 5)要求,停業單位的損益應在綜合損益表中單獨揭露。
✅ 應列報
②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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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可回溯調整(如依照 IAS 8 處理),會追溯調整期初保留盈餘,不影響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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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影響數屬於權益變動表內容,不進入綜合損益表。
❌ 不應列報於綜合損益表
③ 財務成本(如利息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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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業外損益之一,依 IAS 1,屬於綜合損益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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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列於「財務費用」項下。
✅ 應列報
④ 非常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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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ROC GAAP 舊制)曾使用「非常損益」,但依照現行 IFRS 或新版 ROC GAAP,不再有非常損益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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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損益皆納入綜合損益,區分為營業與非營業項目,不再有「非常項目」。
❌ 不應列報
✅ 正確答案:(A) 僅 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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