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B)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而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D)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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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99), C(718), D(4600), E(0) #152209
統計: A(167), B(99), C(718), D(4600), E(0) #152209
詳解 (共 10 筆)
#111853
第 11 條 (訴訟)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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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63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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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440
30不協60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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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25
國賠 : 30日不開始 ,60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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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811
最佳解錯瞜,不是行政訴訟法,是國賠法。
國家賠償法第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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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472
C 因為針對同一事實已經依據行政訴訟法聲請賠償 不能再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賠償 國家會被拔了兩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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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817
國家賠償法 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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