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B)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而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D)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開始協議,請求 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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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2), C(65), D(506), E(0) #1217401

詳解 (共 3 筆)

#1597559
國家賠償法第11條(訴訟)  賠償義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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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435
A.不知5 B.知2 D.不協議3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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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6994
國賠法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
,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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