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行政罰案件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不在同 一管轄區內者,以行為地之主管機關為管轄機關
(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層級較高之機關管轄
(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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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61), C(18), D(322), E(0) #1217403
統計: A(100), B(161), C(18), D(322), E(0) #1217403
詳解 (共 2 筆)
#1632451
(A)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不在同 一管轄區內者,以行為地之主管機關為管轄機關。各該行為點、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由法定罰鍰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
(C)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層級較高之機關管轄 。由處理在先機關管轄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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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618
行政罰法第 30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轄區內者,各該行為地、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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