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憲法及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只有立法院有修憲之發動權
(B)立法院發動修憲,必須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應在公告半年後始進行複決
(D)國民大會有複決立法院所提的修憲案之權,而國民大會代表係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再採比例 代表制選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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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6), B(143), C(145), D(3418), E(0) #1707888

詳解 (共 5 筆)

#2958379
選項(A)(B)(C)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選項(D)
國民大會已於第七次修憲時廢除,依據上述條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才有複決修憲案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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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318
現行國會已無國民大會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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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475

有關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現行"已無國民大會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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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457
依憲法及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我國現行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只有立法院有修憲之發動權✔️
修憲案由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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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院發動憲,必須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自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的職權已被凍結,修憲案的複決權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國民大會不再行使修憲複決權,也不再因此選舉國民大會代表。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修憲程序)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A)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B),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C),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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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應在公告半年後始進行複決✔️
符合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公告半年後由選舉人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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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國民大會有複決立法院所提的修憲案之權,而國民大會代表係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再採比例 代表制選出之
自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國民大會的職權已被凍結,修憲案的複決權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國民大會不再行使修憲複決權,也不再因此選舉國民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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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943
沒看清楚...現行..這兩個字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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