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57816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57816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6 依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A)只需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課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 所得稅
(B)需先繳納百分之十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C)需先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 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小規模營利事業亦適用前述規定
(D)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 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3044474
未解鎖
已經修法了吧  現在應該是計入綜合所得稅...
(共 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推薦的詳解#3535756
未解鎖
所71條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
(共 1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