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A)只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額,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
所得稅
(B)需先申報並繳納 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C)需先申報並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
計算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D)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
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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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0), B(36), C(61), D(91), E(0) #1899383
統計: A(640), B(36), C(61), D(91), E(0) #189938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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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
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
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
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
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
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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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5513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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