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事由?
(A)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請求機關不能獨自調查者
(B)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符合請求機關之政策目的者
(C)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原因,請求機關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D)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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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 B(4325), C(388), D(490), E(0) #2098405
統計: A(242), B(4325), C(388), D(490), E(0) #2098405
詳解 (共 5 筆)
#3688538
林清老師口訣:法人調資經理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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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4869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第2項 第3項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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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9620
需有客觀正當理由而非符合主觀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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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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