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為何種行政法原則的表現?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
(C)比例原則
(D)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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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6853), C(37), D(7), E(0) #242396

詳解 (共 2 筆)

#3755421
法律優位原則的概念受現行有效法律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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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531
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為何種行政法原則的表現?
(A) 法律保留原則❌
  • 意指:某些事項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以命令為之,除非有法律授權。
  • 重點在於「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做」。
  • 例如:限制人民自由或課予義務,應有法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
  • 與題幹「命令違法即無效」不完全相同。
(B) 法律優越原則✔️法律優越不得牴觸(消極)
  • 意指:一切行政行為(包括命令、處分等)均不得牴觸法律,法律具有更高位階。
  • 即「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若牴觸則無效。
  • 正對應題幹「命令牴觸法律者無效」。
  • 這是憲政體制中「依法行政原則」的第一層要求(另一層是法律保留)。
(C) 比例原則❌
  • 指行政行為應合目的、必要、手段與目的間應合比例。
  • 屬於實質法治國的要求,用來審查行政手段是否過當。
  • 與「命令是否因違法而無效」無直接關係。
(D) 公益原則❌
  • 指行政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 雖為行政的重要考量,但非直接決定命令是否因違法而無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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