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多位抵押權人對於強制執行拍定後之參與分配,應該如何決定其分配之數額?
(A) 按比例分配
(B) 按登記順位
(C) 按借款日期之先後順序
(D) 按向書記官聲請登記參與分配之次序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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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4), B(3353), C(320), D(356), E(0) #355912
統計: A(1334), B(3353), C(320), D(356), E(0) #355912
詳解 (共 10 筆)
#804037
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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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178
公職王真的經常誤人子弟
我有好幾題上阿摩對過答案才知道自己一直都在記
錯誤的答案,以後死都不看他發的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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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029
喔~ 看懂題目了...這裡的順位指的是抵押權的設定順位...不是法院的拍賣的登記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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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38
民法第874條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按各抵押權人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同者,平均分配之。
次序分配指的次序為登記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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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9287
民法第874條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按各抵押權人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同者,平均分配之。
次序分配指的次序為登記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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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579
民法874 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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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56
民法874條 次序相同 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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