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未滿 18 歲之甲女意圖賣淫而拉客,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 條規定科處拘留後,則依行政罰法第24 條第3 項規定 對甲女應如何處置?
(A)不再科處罰鍰
(B)科處三萬元罰鍰
(C)科處一萬五千元罰鍰
(D)科處一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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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09), B(207), C(285), D(170), E(0) #173524

詳解 (共 8 筆)

#144261
第二十四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法律效果)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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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713
我是用~不可人財兩得!!!人要關,錢也要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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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60
第十八條(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期間)
第三項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
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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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539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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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686
補充:行政執行法-第 19 條新/舊條文...

(共 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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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875
行政執行法(民國 99 年 02 月 0...
(共 30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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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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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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