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並經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以其應有部分
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丙請求分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同意 A 地之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B)丁經通知 A 地分割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C)丁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者,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D)丁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因分割而分得之部分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824-1 條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
未解鎖
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分別共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