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醫院為病人乙實施手術時,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乙在無從選擇與判斷風險情形之下,進行非必要之高風險手術,致造成殘障傷害。則乙得向甲主張:
(A)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
(B)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C)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
(D)物有瑕疵之損害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30), B(291), C(38), D(250), E(0) #972768
統計: A(1830), B(291), C(38), D(250), E(0) #972768
詳解 (共 3 筆)
#1197966
不完全給付:只債務人於履行刑期屆至時,已為履行其債務,但未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
主要分為:
1.瑕疵給付:債務人所為之給付含有瑕疵者,例如:數量不符、品質不符、方法不當、地點不當等。
2.加害給付:債務人所為之給付,不僅含有瑕疵,且因其瑕疵導致債權人遭受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危害者。例如:醫生為病人開刀不慎致病人殘廢。
主要分為:
1.瑕疵給付:債務人所為之給付含有瑕疵者,例如:數量不符、品質不符、方法不當、地點不當等。
2.加害給付:債務人所為之給付,不僅含有瑕疵,且因其瑕疵導致債權人遭受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危害者。例如:醫生為病人開刀不慎致病人殘廢。
75
0
#1197967
不完全給付:指債務人於履行期屆至時....(上面打有點亂)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