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與英美法系相較,關於大陸法系特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成文法
(B)設有行政法院
(C)不採陪審制之法庭組織
(D)以判例為中心,作歸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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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5), B(326), C(656), D(7043), E(0) #1832923
統計: A(455), B(326), C(656), D(7043), E(0) #1832923
詳解 (共 10 筆)
#3893899
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
不成文法 成文法
判例為主,法律為輔 法律為主,判例為輔
法律一手包辦所有訴訟 法院分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
法官獨任,陪審制度 法官合議,無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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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064
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不同:
在大陸法系,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然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案情作出判決
英美法系的法官則首先考慮以前類似的判例,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事實比較後概括出可以適用於本案的法律規則。
來源:https://read01.com/zh-tw/azJ7BK.html#.W0boiNIza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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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201
謝謝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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