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聲明異議,被以無理由駁回,其後之救濟程序如何?
(A)經警察機關向簡易庭提起抗告
(B)經簡易庭向普通庭提起抗告
(C)案件已經確定,不得抗告
(D)向普通庭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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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8), B(310), C(2453), D(166), E(0) #1491101

詳解 (共 10 筆)

#2787977

其實社會秩序維護法救濟部分

只要記四個條文

分別是 43、 45、 55、 58 

43搭配55  , 45搭配58

已解答QQ大的問題了

法條請自己看,不多贅述了

看得懂就自然看得懂

這樣已救各位的申論跟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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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707

社維法§57 對於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關於警特黑馬大大的提示,確實很是重要。


43警察機關處分→罰鍰、申誡、沒入、免除處罰

→55(五日內)聲明異議→56無理撤銷/有理上呈→57裁定(不得抗告


45簡易庭裁定→拘留

→58(五日內)抗告→普通庭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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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807
有關社維法的救濟規定於55-62條間其中...
(共 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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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4498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 回之。但其不合...
(共 1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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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39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7 條簡易庭認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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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3945

被"簡易庭"無理由駁回

題目刻意少打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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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94
是否有寫錯??有理撤銷無理上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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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968

大家可能都以為這裡的,被以無理由駁回是警察機關做成的決定吧?

這裡詳細寫應該是,被簡易庭以無理由裁定駁回,所以是警察機關做成處分,向簡易庭聲明異議所為的裁定,當然不能再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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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422
聲明異議有理由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簡易庭...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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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173

5e9ebb2c4eebe.jpg#s-10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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