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B)罰鍰作為行政罰之手段僅得以法律定之,不得以自治條例定之
(C)自治條例訂定行政罰條款須由法律明確授權
(D)有關地方自治團體之事務,均應由自治條例規範之,不得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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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4), B(94), C(842), D(124), E(1) #145430

詳解 (共 10 筆)

#121848
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的

屬於跟立法院一樣的機關只是位階不同

可以自行制定自治條例不需法律明確授權

但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律等位階較高法規

而定有罰責的自治條例還需要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發布

by the way 自治規則就要依職權基於法律 自治條例的授權才可以制定囉

第二十六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101
0
#745921

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地制法27

直轄市政府、縣 ()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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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45778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地制法§25)
所以地方自治團體之事務,並不是全由自治條例所訂定。
所以D是錯的。
17
0
#121803
我猜因為自治條例是規定地方自治事項,行政罰條款是全國一致性的,應該是由中央規定,所以不能用自治條例訂定行政罰條款,我自己想的不一定對。
15
2
#740248

地方制度法26(自治條例) 2項: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12
0
#746299
謝謝7F!太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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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0848

請問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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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46648
謝謝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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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99
請問D錯在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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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54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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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9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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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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