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行政指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指導為行政處分之一種類型
(B)行政指導如遭相對人明確拒絕,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C)行政指導原則上採取書面要式主義
(D)行政指導如有違法,並不生國家賠償之問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 B(3031), C(116), D(102), E(0) #3035904
統計: A(80), B(3031), C(116), D(102), E(0) #3035904
詳解 (共 6 筆)
#5824249
(C) 行政指導原則上採取書面要式主義
第 167 條
1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2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D) 行政指導如有違法,並不生國家賠償之問題
*行政指導屬於「公權力行為」
*按行政機關所作之行為,可區分為「公權力行為」與「私經濟行為」兩大類;公權力行為是公法行為,私經濟行為是私法行為。所謂公權力行為,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如國家機關立於私法主體之地位,從事一般行政之補助行為,例如購置行政業務所需之物品或處理行政業務相關之物品,自與公權力之行使有間,
24
0
#6040521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