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將甲之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下稱臺北分署)
。臺北 分署對甲之財產進行查封,甲如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A)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B)向法務部提起訴願
(C)向臺北分署聲明異議
(D)向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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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98), C(2290), D(630), E(0) #3035906
統計: A(329), B(98), C(2290), D(630), E(0) #3035906
詳解 (共 8 筆)
#5732605
本題甲對臺北分署的查封表示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甲應向執行機關(臺北分署)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所以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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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829
都鎖起來,自己寫自己記憶
聲明異議是屬於行政執行的救濟
聲明異議是屬於行政執行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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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842
行政執行法第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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