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不屬於自由法運動的主張?
(A)批判概念法學
(B)強調法律體系有漏洞
(C)主張司法造法
(D)禁止法官對個案進行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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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150), C(420), D(3137), E(0) #180421

詳解 (共 2 筆)

#219679

 自由法學是相對於概念法學的論派,概念法學源自羅馬法,認為一切法律問題皆可依照「法律概念計算」而的出最終答案,而「崇拜邏輯、排觸價值判斷」是概念法學的寫照。

  而後興起之自由法學,正是作為批判該念法學的角色,與現今之英美法體系相似之處甚多。該學派認為:
     1.法律體系的完美邏輯是錯誤的,法律必然有漏洞。
     2.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
     3.反駁概念法學禁止司法造法之觀念,承認司法亦可造法,以補缺拾漏。
     4.法律必然牽涉到價值判斷,單純之法律邏輯已經無法符合法律的社會期待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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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677
等於自由心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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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1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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