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關於刑法第 149 條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本罪為不純正不作為犯
(B)本罪之成立,以行為人業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為構成要件
(C)本罪處罰首謀者
(D)本罪處罰在場助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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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7), B(397), C(853), D(549), E(0) #2052782
統計: A(4437), B(397), C(853), D(549), E(0) #2052782
詳解 (共 7 筆)
#3570234
純正不作為犯=>指刑法構成要件有規定用不作為的方式成立犯罪。
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
刑法第306條第2項不退去罪(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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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663
用白話的方式解釋:
純正不作為犯就是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成立犯罪,第149條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我叫你滾你還賴在這裡不走,這就是不作為。反之不純正不作為就是透過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皆可成罪,例如殺人罪,你拿刀殺人叫作為,你看到無自救能力的人不管他讓他死,這叫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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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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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6300
第149條聚眾不解散是純正不作為才能符合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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