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我國不動產所有權之相關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
(B)登記完畢後三年內得因繼承而移轉
(C)限供住宅用
(D)其取得應向內政部申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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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6), C(48), D(220), E(0) #2593530

詳解 (共 3 筆)

#5008108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
下列文件,向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四、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
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
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
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
收、法院判決或依第十七條規定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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