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應報請 檢察官許可
(B)檢察官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指揮司法警察執行, 並應於實施後五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C)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第三人之財產
(D)依刑事訴訟法所為之扣押,不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刑訴133-2第2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
未解鎖
第133條(扣押之客體)可為證據或得沒收...
未解鎖
所謂禁止處分,所有人就名下財產不得為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