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何者錯誤?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B)學校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與服務。
(C)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學期辦理職業輔導評量。
(D)學生離校後,應由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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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51), C(402), D(36), E(0) #32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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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849
第十條 1.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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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655
第10條
1.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
2.畢業前二年,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職場實習,提升其就業能力。
3.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學校得轉介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辦理職業輔導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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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802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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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716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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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523
法規名稱: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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