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其契約之約定事項如違反民法第 247 條之 1 規定時, 該部分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661), C(81), D(126), E(0) #3003174

詳解 (共 5 筆)

#5628074
民法第 247 條之 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5650099

民法
第247條(因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賠償及時效)

﹝1﹞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2﹞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3﹞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3
0
#5853525
第247-1 條 (附合契約)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10
0
#5657853
民法247 條之 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
(共 1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892889
按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
(共 2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