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駕車意外撞死乙,依據民法第 194 條之規定,下列何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A)乙冷戰中未離婚之配偶丙
(B)乙論及婚嫁之未婚妻丁
(C)乙之換帖兄弟戊
(D)乙之兄弟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19), B(18), C(9), D(36), E(0) #3003177
統計: A(1419), B(18), C(9), D(36), E(0) #3003177
詳解 (共 5 筆)
#5650103
第194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1
0
#5892519
(A) O - 乙冷戰中未離婚之配偶丙 正確。根據第194條,被害人的配偶可以要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即使他們在冷戰期間。
(B) X - 乙論及婚嫁之未婚妻丁 不正確。根據第194條,只有被害人的合法配偶可以要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未婚妻並未被明確列為可以請求賠償的人。
(C) X - 乙之換帖兄弟戊 不正確。換帖兄弟並未在民法第194條明確列出。
(D) X - 乙之兄弟己 不正確。根據第194條,被害人的兄弟不能要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