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所有之 A 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長期登記為乙之名義,一日乙發現後,旋即向丙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請求丙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
(B)地政機關登記錯誤,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C)乙將 A 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丙之行為屬有權處分
(D)甲對丙有償還借款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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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4), B(102), C(350), D(63), E(0) #3003181
統計: A(334), B(102), C(350), D(63), E(0) #3003181
詳解 (共 8 筆)
#5650116
民法
民第759條之1(不動產物權登記之變動效力)
﹝1﹞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2﹞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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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790
我的見解是:
C錯在乙並非甲的借名登記出名人,依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自屬無權處分。
1.本題旨中,甲所有之A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長期登記在乙之名義,而乙非甲借名登記之出名人,依最高法院103年 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應屬無權處分。依民法118條之規定,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地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 承認始生效力。
2.因此無權利人(乙)就A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應經有權利人(甲)之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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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911
似乎分兩說
有權處分
40台上1892/105台上字473/105台上1482
無權處分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年
宇法知識工程網
*105台上1482重點應該是在強調登記的公示外觀。
不是在說因為有借登契約是有權處分,沒借登契約就無權處分,
而是在有借登契約的前提下:
對第三人而言是有權處分,對借名人前手而言是無權處分
*所有解答都沒提到758-1I登記推定力,
啊這個推定力是為了貫徹登記的公示效力而設的,
要推翻推定力需要_
真正權利人對登記名義人主張登記原因無效或得撤銷+依法塗銷登記。
月旦法學雜誌200101 (68期)
有文章提到但我沒買...
但推翻前應該都是有權吧??但單從債法角度,的確是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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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627
請問C為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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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839
同問C為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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