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兼任輔導教師在國民小學每週減授二節至四節,在國民中學每週
減授六節至十節,並以不超鐘點為原則。
(B)兼任輔導教師以負責初、二級預防工作為原則。
(C)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八小時。
(D)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或組長兼任。
統計: A(815), B(823), C(4205), D(1571), E(0) #1350982
詳解 (共 10 筆)
整理
學生輔導法第十四條
歡迎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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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
參加人員 |
總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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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基礎培訓課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 |
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 輔導教師 初聘專業輔導人員 |
至少 四十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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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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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
每年至少三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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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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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或組長、 輔導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 |
每年至少十八小時 |
學生輔導法第十四條
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
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至少十八小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至少三小時
(五)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輔導教師之選任及專業知能認定依下列
規定辦理:
1、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小六班及國中三
班以下之學校,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後,得由主任或組長兼任
輔導教師。
2、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再兼任行政職務。但國中八班以下之學校
,如因校務運作需要,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得兼
任輔導主任或輔導組長。
3、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應確依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二
日臺訓(三)字第一○一○○四六九六八C號令辦理,其應
具之專業知能如下:
(1)國民小學階段,指教師符合下列規定者:
於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
之一: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
格教師證書。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
師證書。
(2)國民中學階段,指教師符合下列規定者:
於一百零一學年度至一百零五學年度,應具有下列資格
之一: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
專長教師證書。
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4、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
(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
主修)。
(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5、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十八小時。
by: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所以D選項也不完全正確。
除非高雄市沒有6班(含)以下小學以及3班(含)以下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