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現行特殊教育法對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與安置的規定,何者有誤?
(A) 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安 置之適當性
(B) 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C) 學生家長不同意鑑定 程序時應予以尊重
(D) 安置時要考量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3), B(89), C(1137), D(18), E(0) #218238

詳解 (共 5 筆)

#294046


特教法第17條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各級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所以不是尊重這樣...

21
0
#397658
C應是原則上予以尊重,但程序上仍須通報主管機關~
8
0
#473381
但是在教學現場,家長真的不同意,通報主管機關真的可以達到我們的目的,讓家長同意學生老師或專家們的意見嗎???

1
0
#279942
這好像強調的是"程序",程序應該是訂了就無法為了家長而改變吧
如果是不同意安置結果才是尊重吧
以上~猜的...
1
0
#278663
請問家長不同意鑑定程序應該怎麼辦?強迫安置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