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以下對於新編「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的說明,何者有誤?
(A)
適用對象包括資賦優異學生
(B)認知功能輕度缺損學生之課程規劃應以普通學生相同
(C) 安排支
持性就業安置之實習課程
(D)課程調整先考量課程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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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278), C(82), D(425), E(0) #218243
統計: A(311), B(278), C(82), D(425), E(0) #218243
詳解 (共 3 筆)
#322702
陸、普通高職課程之調整原則
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應根據特殊需求學生之個別能力與普通高職課程間之差
異來決定課程調整的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
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接著需分析課程目標與學生需求與能力之適配性;之
後再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評量方式四大向度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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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14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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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81
認知功能無缺損學生及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其學習節數應遵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惟各領域之學習節數之百分比得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進行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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