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甲與母親乙共同居住在一間三樓的公寓內,甲因與女友吵架而心情不佳,於是點燃臥室內的棉被後,再跑到陽台撥打電話給乙,告知家中失火,乙及時通知消防隊,當火勢被撲滅時,僅有臥室內的家具遭燒燬。依據新修正刑法規定,甲成立何罪?
(A)第一七三條第三項與第二五條放火罪的未遂犯
(B)第一七三條第三項與第二七條第一項前段放火罪的中止犯
(C)第一七三條第三項與第二七條第一項後段放火罪的準中止犯
(D)第一七三條第三項的放火既遂罪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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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燬」在實務上指「喪失物之效用」所以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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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160.甲與母親乙共同居住在一...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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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7 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