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 (A)向客戶提供上漲或下跌之判斷,以勸誘從事不必要之買賣 (B)向不特定人推介特定種類之期貨交易 (C) 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之營業場所外,設置固定場所從事與客戶簽訂受託契約(D)以上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