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有關地方行政機關層級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一層級為限
(B)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
(C)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名稱為隊、所
(D)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名稱為處、大隊、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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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414), C(68), D(190), E(0) #570778
統計: A(56), B(1414), C(68), D(190), E(0) #570778
詳解 (共 3 筆)
#952802
(整理自2F)
(A)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
(B)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
(C)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名稱為局
(D)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名稱為局、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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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130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
機關用之。
(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稱為隊、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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