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即時強制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縱使因該人民之重大過失所致,亦得請求補償
(B)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C)損失補償,以給予金錢或同類之物為之,但以金錢補償者,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向上級機關異議,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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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 B(3644), C(869), D(80), E(1) #138658
統計: A(365), B(3644), C(869), D(80), E(1) #138658
詳解 (共 10 筆)
#122766
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同類之物去除掉,就是答案了。
例:消防隊為了救火,打破我家的窗戶,事後就賠我一個窗戶實體,
要我自己裝上去,這樣不就要自己請人裝窗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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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676
下列關於即時強制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縱使因該人民之重大過失所致,亦得請求補償 ~前句對;後句錯。
(B)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 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年者,不得為之 ~正確。
(C)損失補償,以給予金錢或同類之物為之,但以金錢補償者,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錯誤。
→ 「即時強制」之「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 指僅能用「金錢」補償喔 ! )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向上級機關異議,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解析 :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 特別損失補償請求權及時效期間 )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 2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 5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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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975
比較
-----行政程序法-----
| 第 131 條 |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
-----行政執行法-----
| 第 41 條 |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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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16
了解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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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85
請問C為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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