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臺北市與新北市對於跨區域公車路線規劃,涉及跨區域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
下列何者非屬法定可能之辦理方式?
(A)由臺北市與新北市協商辦理
(B)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臺北市與新北市共同辦理
(C)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指定新北市限期辦理
(D)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直接統籌指揮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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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2), C(146), D(927), E(0) #3274263
統計: A(35), B(32), C(146), D(927), E(0) #3274263
詳解 (共 4 筆)
#6227182
地制法第 21 條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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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577
地方制度法第21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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