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民法對婚姻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之人結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B)若因故無法到場,結婚當事人請他人代行結婚登記一樣有效
(C)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者,婚姻關係得撤銷
(D)訂婚後如悔婚,需依法定程序辦理才能解除婚約
(A)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之人結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B)若因故無法到場,結婚當事人請他人代行結婚登記一樣有效
(C)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者,婚姻關係得撤銷
(D)訂婚後如悔婚,需依法定程序辦理才能解除婚約
統計: A(4986), B(247), C(1272), D(355), E(857) #1718021
詳解 (共 10 筆)
☯依民法對婚姻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之人結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
(B)若因故無法到場,結婚當事人請他人代行結婚登記一樣有效無效 ➡ 雙方當事人一定要親自到戶政機關做登記,否則婚姻關係不成立。
☀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故新法明定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結婚應經戶籍登記否則無效。
(C)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者,婚姻關係得撤銷無效
(D)訂婚後如悔婚,需依法定程序辦理才能解除婚約 ➡ 解除婚約沒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民法並沒有強制規定
回樓上8F,(B)缺少了戶籍法第 47 條的但書=>正當理由,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故結婚當事人請他人代行結婚登記無效。
換言之,結婚當事人無法到場的理由,必須先經戶政事務所核准,方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A)正確
民法§989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B)只能由雙方當事人行之
民法§982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結婚未經登記者,婚姻關係無效
民法§988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D)不一定要依法定程序
民法§976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