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行政執行法第41 條之規定,因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之補償方法為何?
(A)回復原狀
(B)金錢補償
(C)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擇一使用
(D)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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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558), C(98), D(70), E(0) #184604
統計: A(82), B(1558), C(98), D(70), E(0) #184604
詳解 (共 4 筆)
#6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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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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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348
民法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國賠法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民法: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國賠: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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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495
什麼時候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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