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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38027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38027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17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視為贈與?
(A)主債務人宣告破產,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之代償行為
(B)張三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給李四
(C)贈與未成年子女不動產,由贈與人繳納之契稅與土地增值稅
(D)祖孫間財產之買賣,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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