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8 號判決中,關於沒收得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的見解,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犯罪所得的沒收不具備刑罰性質
(B)屬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規範
(C)沒收基於罪責相當得以溯及既往
(D)犯罪所得的沒收不牴觸罪刑法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6), B(350), C(1376), D(59), E(0) #3274583

詳解 (共 6 筆)

#6165853
資料來源:https://readerspace.com.tw/20230109-1/
徐偉超老師寫的真的很仔細,只擷取對應到選項的部分,但個人看完此篇後受益良多,如果有興趣看全文的可以看看。
「以下擷取的文字皆出自資料來源的文章內。」
-
A(一)沒收犯罪所得之性質
就沒收犯罪所得之性質言,沒收犯罪所得係藉由沒收之手段,以衡平因違法行為所生財產秩序之干擾,故為避免犯罪行為人或非善意之第三人坐享犯罪所得,致顯失公平正義,其得予沒收之犯罪所得,僅須係因違法行為所生,即為已足。換言之,行為僅需具刑法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縱不具可責性,因該行為而生之犯罪所得,仍應予以剝奪,以回復犯罪行為前之合法財產秩序。是沒收犯罪所得,並非非難行為人或第三人有何違反社會倫理之犯罪行為,此與刑罰係基於制裁個人犯罪行為而設,行為人須因違法且有責行為始受刑事制裁有異。
-
B.C)沒收新制並非針對行為人破壞法益之違法行為本身而設,而係為終止該行為所生之不法財產秩序。又,犯罪所得之產生雖係基於違法行為,然無論該違法行為是否終止、何時終止,亦不論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自犯罪所得產生之時起,不法財產秩序已然形成,且仍繼續存在至該犯罪所得被剝奪時為止。因此,系爭規定,雖導致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沒收犯罪所得之規定,適用於該條施行前已發生之犯罪所得,然因該不法財產秩序,於該條規定施行後,仍繼續存在,故系爭規定屬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範,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D)新法雖影響犯罪行為人及非善意之第三人依舊法所建立之生活秩序,然因犯罪所得係透過破壞原有法秩序之違法行為而取得,該財產自始存有沾染不法之重大瑕疵,犯罪行為人及非善意第三人信賴其得依舊法永久保有犯罪所得,這自不值得保護。
65
0
#6317436

1. **(A) 犯罪所得的沒收不具備刑罰性質。** 

   - 正確。沒收犯罪所得不具刑罰性質,因此其目的是剝奪違法所得,而非處罰行為人。

2. **(B) 屬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規範。**
   - 正確。不真正溯及既往指的是法規適用於其生效前發生的事實,但其適用並非具有實質性刑罰效果。

3. **(C) 沒收基於罪責相當得以溯及既往。**
   - 錯誤。沒收犯罪所得不具刑罰性質,因此不會基於罪責相當而溯及既往。

4. **(D) 犯罪所得的沒收不低觸罪刑法定。**
   - 正確。沒收犯罪所得不涉及罪刑法定原則問題,因為其屬於行政沒收,非刑罰行為。
22
1
#6187290

刑罰(主刑+從刑):制裁處罰 針對個人性質


保安處分:預防 針對公益性質

沒收:投資有賺有賠 管你幾歲或有沒有病 黑錢都是對公益有危害的不法利得當然要回收(針對公益性質
12
1
#6162167
https://cons.judici...
(共 1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183625
犯罪所得的沒收 立法目的: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所以不具備刑罰之效果
系爭規定涉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無涉罪刑法定原則

系爭規定屬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範,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6
0
#6444195

111年憲判18

A選項(一)由沒收新制整體內容觀之,犯罪所得之沒收不具刑罰性質
B選項 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範,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D選項 是系爭規定明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430886
未解鎖
17.             ...



(共 1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私人筆記#6307208
未解鎖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8 號判...
(共 3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