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營業人銷售其向自然人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其營業稅進項稅額之處理方式為何?
(A)以該購入成本,乘上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B)依照法定之計算公式,以整批車輛設算進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C)依照法定之計算公式,逐輛設算進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D)依照法定之計算公式,逐輛設算進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得在下期繼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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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27), C(230), D(42), E(0) #311864
統計: A(86), B(27), C(230), D(42), E(0) #311864
詳解 (共 2 筆)
#247349
第15條之1
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
以該購入成本,按第十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購入成本
進項稅額=───────x徵收率
1 +徵收率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
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
部分不得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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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4477
(A)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一
得以該購入成本,除以(1+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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