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投保火災保險,嗣後隔鄰工廠發生大火,甲為避免大火延燒己屋採取避免損害措施, 因而支出必要費用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然甲屋仍部分燒燬,損失 400 萬元。火災發生時,甲 屋價值 1000 萬元(不含土地),保險金額 600 萬元。下列關於避免損害費用償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請求,因甲之行為並非受保險人指示
(B)雖甲屋仍部分毀損,但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甲仍得全額請求所支出之避免損害費用
(C)不得請求,因甲避免損害之行為無效果
(D)甲得依投保比例請求償還所支出之避免損害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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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76), C(6), D(516), E(0) #2429802

詳解 (共 4 筆)

#5009884

第 33 條(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責任)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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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要是這價值1000萬房子全部毀壞才會賠,只毀壞部分,因此是按比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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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得請求,不因甲之行為並非受保險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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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266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之償還,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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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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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保險人之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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