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A 公司為一非公開發行公司,其持有 B 公開發行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九十,甲係 A 公司之
法務長,乙係 B 公司之董事長且未於 B 公司兼任其他職務。下列關於員工獎酬之敘述,何者正確?
(A) A 公司不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B 公司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乙
(B) A、B 公司均可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甲及乙
(C) B 公司不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A 公司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甲
(D) A、B 公司均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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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56), C(215), D(369), E(0) #2429795
統計: A(66), B(156), C(215), D(369), E(0) #2429795
詳解 (共 5 筆)
#4446242
| (A)錯誤(C)錯誤 依公司法第 267 條第 9 項,公司不論是否公發公司,皆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錯誤 經濟部 93 年 11 月 18 日經商字第 09302194190 號函:董事長非「員工」 (D)正確 公司法第 267 條第 11 項:「章程得訂明依第九項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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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768
D.1.A可否發行限制權利之新股給甲?
按107年修正公司法第267條第11項:章程得訂明依第九項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又A持有B公司之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九十,依公司法第369之2,A為控制公司,B為從屬公司。A控制公司依法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新股給B從屬公司之員工甲。
2.B可否發行限制權利之新股給甲?
又107年修正第9項: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刪除公開發行等文字,非公開發行為公司亦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新股,即就得否發行,不在區分是否為公開發行公司。A依新法已如上述,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新股。而B為公開發行公司不論修正前後均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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