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建商為銷售新屋建案,委請廣告代理業者乙為整體廣告行銷,由乙請來知名歌星丙代言房屋銷售。乙
基於甲的指示,請求丙於廣告案中大力推薦該建案房屋地點近臺北市,開車只要 15 分鐘,每天可在天然
溫泉泡湯,然事實上,甲、乙、丙均明知該建案房屋距離臺北市有相當距離,搭高鐵要 30 分鐘,且無天
然溫泉。試問甲、乙、丙針對虛偽不實廣告行為,應負何種責任?
(A)甲、乙、丙均各自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乙應各自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丙僅廣告薦證而無責任
(C)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丙應與廣告主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應與廣告主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丙僅廣告薦證而無責任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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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第21條(虛偽不實記...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廣告主(建商)、廣告商、知名人士若都明知...
未解鎖
【公平交易法】第 三 章 不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