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我國地方行政機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隆、新竹、嘉義三市為準直轄市
(B)鄉(鎮、市)具有公法人地位
(C)原住民區區長必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D)里為最基層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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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1957), C(148), D(295), E(0) #3311495
統計: A(108), B(1957), C(148), D(295), E(0) #3311495
詳解 (共 8 筆)
#6233553
(D)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我國地方行政區劃,鄉、鎮、縣轄市是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具有民選的地方首長、民意機關及自治財源。 該法規定人口聚居10萬人以上、未滿30萬人,符合一定條件之地區得設縣轄市;鄉鎮無規定設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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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493
17 有關我國地方行政機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隆、新竹、嘉義三市為準直轄市-->省轄市
(B) 鄉(鎮、市)具有公法人地位
(C) 原住民區區長必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
(D) 里為最基層行政機關-->地制法第5條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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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037
基隆、新竹、嘉義三市為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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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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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隆、新竹、嘉義三市為準直轄市:❌ 錯誤。這三個城市在行政層級上是 「省轄市」 (與縣同級),他們僅在某些業務上「準用」直轄市的規定,並非正式的「準直轄市」。法規中真正的「準直轄市」,是指人口達門檻但尚未升格的縣(例如過去的臺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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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鄉(鎮、市)具有公法人地位:✅ 正確。沒錯,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與第14條的定義,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都是「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有獨立的法律人格,可以自主選舉首長、制定自治法規並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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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住民區區長必須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錯誤。原住民區(例如桃園市的復興區)是地方自治團體,其區長是由區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民選首長,不需要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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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里為最基層行政機關:❌ 錯誤。這是最容易搞混的地方。「里」不是行政機關,而是鄉、鎮、市、區之下的 「行政編組」 。行政機關是「里辦公處」,但它本身也隸屬於區公所,並非最基層的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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