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將房子 1 棟出租予乙,月租新臺幣 3 萬元,租期 3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B)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年
(C)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 效期間為 3 年
(D)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 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參民法§3(使用文字之準則) 依法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