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
(B)法規命令須經發布始生效力;行政規則原則上僅須下達
(C)法規命令在訂定前應將草案公告,否則不生效力;行政規則則無須踐行此一程序
(D)法規命令直接對外發生效力;行政規則以對內生效為原則,但例外具有間接對外效力
統計: A(1025), B(790), C(4197), D(202), E(0) #2052643
詳解 (共 10 筆)
法規命令草案未公告,乃程序瑕疵,效力為【得撤銷】~非不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未依154條程序是得撤銷不是不生效力
另外第四款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這個陳述意見就算未採納,也不需附具理由說明,也不得請求法律救濟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
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
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
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第 160 條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
政府公報發布之。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
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選項C錯在依據行政程序法154條規定,情況緊急的話可以直接發布生效(例如:緊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