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以下對於美國新聯邦主義(New Federalism)的描述何者為正確?
(A)企圖更進一步限縮州政府的自主權
(B)聯邦政府透過一般歲入分成(general revenue sharing)的方式以達成聯邦政府的分權管理
(C)州和地方政府對於各自轄區內的補助款毫無裁量權
(D)州政府在必要時可以逾越權限干涉聯邦事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2), B(3069), C(120), D(265), E(0) #130996

詳解 (共 6 筆)

#113249
1970~1985新聯邦主義 尼克森 公式化補助款
76
3
#602137
聯邦主義是指政治上介於中央集權和鬆散的邦聯之間的一種制度。在聯邦制度下,將原先的內政、外交上自主的各邦融合在統一的聯邦國家中,聯邦主義也可說是一種分配政府權力的方法,以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個有限範圍內是獨立的但卻又是相互合作的。

  而新聯邦主義是尼克森對美國內政方針的重大改變~"新聯邦主義"以"還政於州","還權於民"為口號.旨在扭轉自羅斯福以來權利從州和地方政府流向聯邦政府的趨勢,加強州和地方在解決各種經濟和社會問題中的作用,進而克服由於不斷擴大聯邦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敢於而造成的積弊.新聯邦主義表明聯邦政府不再包攬所有重要問題,對於一些可以由州和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直接交給它們自己處理;與此相適應的是將聯邦的年收入由財政部按一定比例撥給各州.這種部分轉移的權利,緩解了中央政府的政治壓力,同時也調動了地方政府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了地方政府的社會責任感!
資料出處:奇摩知識+
48
0
#734267
新聯邦主義......
6
0
#3141658

就像本國的行政院不用管新北市,台中市的發展,樂得輕鬆,又省錢 !

5
0
#5923286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美國「聯邦主義」的「發展」劃分為「五個階段」,說明如下 :
 一、「雙軌式」聯邦主義 ( 1930年以前 ) :
(一)「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共同劃分」了「大部分權限」。
(二)「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兩者之間的「功能」和「責任」的「劃分」→「相當明確」:
1.「聯邦政府」不能剝奪「州政府」的「權限」;而「州政府」也不能逾越「聯邦政府」的「權限」。
2.「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彼此之間的「關係」是「衝突的」,而且「互動程度」→「極低」。
 二、「合作式」聯邦主義 ( 1930年 ~ 1950年 ) :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彼此「合作」,形成「互動團隊」,→「共同解決」國家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二) 其推動「合作式」聯邦主義的「目的」是為了因應 :
1.「1930年代」→「經濟大恐慌」;
2.「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緊急需要」。
(三) 其「重要措施」包括有 :
1.「斯福總統」主政時期的「政」計畫;
2.「凱因斯革命」;
3.「補助款制度」。
 三、「創設式」聯邦主義 ( 1950年 ~ 1970年 ) :
(一)「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規劃」與「共同制定」各種「府際計畫方案」,其「目的」在 :
1.「提昇美國窮人」的「生活水準」及
2.「提昇教育水平」。
(二)「計畫」的「補助方式」是採「開放競爭」→ 由各「州政府」、「地方政府」各自「提出計畫草案」向「聯邦政府」→「申請補助」。
(三) 其「重要措施」包括有 :
1.「詹森總統」主政時期的「大社會」計畫;
2.「啟智計畫」;
3.「抗貧計畫」等。
 四、「新」聯邦主義 ( 1970年 ~1985年 ) :
(一)「尼克森政府」企圖將「自主權」→ 還給「州政府」,但是仍然維持「中央政府」具有「聯邦補助」的「重大權力」。
(二)「政府」一方面透過「一般歲入分成」的「方式」來達成「聯邦政府」的「分權管理」;另一方面將「聯邦」的「區域管理」劃分為「10個相接壤」的「區域」→俾讓「每個區域」均有其「共同」的「區域中心」。
 五、「新新」聯邦主義 ( 1985年迄今 ) :
(一) 夏福利茲和羅素 ( Shafritz & Russell ) 將「雷根政府」稱之為「新新」聯邦主義,是藉以說明它「基本上」是「尼克森政府」所「推動」的「新」聯邦主義的之「延伸」。
(二) 其主張 :
1.「裁縮聯邦」的「補助」;
2. 並將「許多」的「治理功能」→「轉移」給「州政府」。
(三) 就某方面言,歐斯朋與蓋伯勒 ( Osborn & Gaebler ) 所提出的「新政府運動」,其實是在「反映」→「雷根政府」推動「新新」聯邦主義。

 

4
0
#5923287

南北戰爭->雙軌式 1930

經濟大恐慌->合作式1930-1950羅斯福

啟智 抗貧(大社會)->創設1950-1970詹森

解禁 自主(中美建交)->新聯邦1970-1985尼克森

新政府運動(NPM)->新新聯邦1985~雷根

27

0

0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