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B)有限公司指由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C)公司不得以其所加於經理人職權之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D)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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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827), C(233), D(49), E(0) #1893850

詳解 (共 4 筆)

#3062600

第二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 
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 ,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 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 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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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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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8098

A: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公司法第 27 條)

B:有限公司指由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法第 2 條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C)公司不得以其所加於經理人職權之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第 36 條)
(D)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公司法23條)

第 23 條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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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856

A 第2條

B 第8條1項

C 第15條

D 第13條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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