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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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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7.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同一案件之執行程序,債權人得同意延緩執行之次數及 延緩期間合計為何?
(A)延緩一次,期間合計三個月
(B)延緩二次,期間合計四個月
(C)延緩二次,期間合計六個月
(D)延緩三次,期間合計九個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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