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同一案件之執行程序,債權人得同意延緩執行之次數及 延緩期間合計為何?
(A)延緩一次,期間合計三個月
(B)延緩二次,期間合計四個月
(C)延緩二次,期間合計六個月
(D)延緩三次,期間合計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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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5), C(125), D(0), E(0) #251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