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對下列何者得提起行政訴訟?
(A)違憲之法律
(B)違法之法規命令
(C)國家機關之違法私法契約
(D)違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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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36), C(113), D(4042), E(0) #132703

詳解 (共 3 筆)

#121766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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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99

行政訴訟:違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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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6762
違法行政處分不是要先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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