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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第16屆試題#74618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第16屆試題#74618

年份:107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17.張三(住所地在台北)與李四(住所地在高雄)共同簽發本票(付款地在台中)乙紙,該票據屆期未獲付款,若執票人 王五欲以一訴同時對張三及李四請求給付票款,該訴訟應由何法院管轄?
(A)由臺灣高等法院管轄
(B)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管轄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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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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