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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第16屆試題#7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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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第16屆試題#74618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第16屆試題#74618
年份:
107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7.張三(住所地在台北)與李四(住所地在高雄)共同簽發本票(付款地在台中)乙紙,該票據屆期未獲付款,若執票人 王五欲以一訴同時對張三及李四請求給付票款,該訴訟應由何法院管轄?
(A)由臺灣高等法院管轄
(B)由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管轄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D)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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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huahua*
B1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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